海洋局谈时隔一月通报溢油:原因分析需要时间

2011年07月06日09: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溢油风险 溢油事件 康菲石油 溢油事故 中海油 环境诉讼 国家海洋局 溢油污染 蓬莱19-3油田

■ 追问

为何时隔一月才正式通报

B平台海底溢油在我国尚属首次出现,需深入分析

为什么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海洋局才通报相关情况?

对此,李晓明表示,这次发生溢油的原因很复杂,监测数据的采集、污染面积的判断、事故原因的分析等,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的结论,需要一定的时间。

特别是这次污染事故,由多种因素导致。而且B平台的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尚属首次出现,需要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国家海洋局目前初步获得了调查数据和结论,因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

在此之前,国家海洋局已经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山东、河北、辽宁,天津等地。

康菲公司为何未披露信息

国家海洋局6月中旬约见康菲公司负责人,曾要求公布信息

此次事件中,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一直没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这也成为媒体质疑的焦点。

李晓明说,国家海洋局曾经向康菲公司提出过相关的建议。6月16日约见康菲公司负责人时,向他们提出过“是否已对公众披露”。他们说没有。“我说你们应该讲,你们污染了我国的海洋,应该向公众公布。”

但是,截至昨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关声明。其公司网站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康菲石油的做法让人震惊,并无法容忍,违背了企业责任和国际通行法则。”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昨日对记者表示。马军认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环境诉讼的限制,并长了企业瞒报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若是同样的漏油事故发生在美国,康菲石油可能会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信息,因为按照美国有关法律,若是企业未及时通报,将会受严惩。

为何只追究康菲公司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溢油事故风险由作业者来承担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湾,由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合作开发,中海油有51%权益。中海油是否将被追责?

对此,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说,“对于石油生产作业、包括溢油风险的承担责任,是由作业者来承担。康菲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就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油田作业者,承担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由作业者承担在作业期间发生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至于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他表示,要根据其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确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万元处罚金额是否太低

国家海洋局还将提出“天文数字”级的生态赔偿

昨日,海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取证。按照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此类污染事故的处罚最高是20万元。

20万元处罚额度是否太低?据介绍,20万元是海洋部门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罚,根据现行法律,这已是最严重、程度最高的海洋污染事故处罚。

李晓明认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可向责任方提出生态赔偿,赔偿具体金额还要测算和评估。我国都有相关计算的标准和方法,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中海油要在其中承担多少?中海油方面表示,具体要依据中海油与康菲石油签订的合同来划分,目前正在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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