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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6月30日作出裁决,认为气候变化威胁着北极熊的栖息环境,决定维持北极熊的“受威胁”物种地位。
地方法院法官埃米特·沙利文的裁决维持了美国内政部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2008年作出的一项决定,即北极熊应继续受到美国《濒危物种法》的保护。
在这一诉讼中,阿拉斯加州政府、国际旅行俱乐部以及两个牧场主组织指控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的决定“武断、随意,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沙利文则在裁决中表示,基于事实以及2008年作出决定时的科学研究,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将北极熊列为“受威胁”物种的决定是“对自由裁量权的理性使用”。
美国1973年颁布的《濒危物种法》,旨在超越政治和经济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美国濒危物种名单起草已不再单纯按照自然“濒危”程度排序。什么样的物种能入选“濒危”级或“受威胁”级,从名单上撤下哪个物种,不仅牵涉政治考量,而且触及经济利益,成为环保人士、企业和政府三方角力的焦点。
以北极熊为例,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2009年10月曾宣布,打算将阿拉斯加半岛大约50万平方公里区域划为北极熊重点保护栖息地,以拯救因气候变暖导致生存空间受威胁的北极熊。规划的这个北极熊“特区”面积甚至占了楚科奇海和波弗特海面积的很大一部分。这一方案遭能源业和其他商业团体反对,因为“特区”如按原有规划建立,联邦机构每次审批近海石油钻探时,都要事先考虑是否侵犯北极熊“领地”。“特区”面积最终缩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