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拟定四税种每年将征千亿 税率引发争议

2010年12月10日09: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税 税率 税种 废水 污水处理费 环保部门 独立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融入型 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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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型环境税方案好,还是整合现有税收结构,将环境税融入资源税和消费税当中的融入型方案好呢?需要进一步研究。”国家发改委专家表示,独立型的好操作,但从税制结构优化、减轻企业负担角度,融入型方案可能更具持久性。

事实上,由于“环境”涉及多部门职能,环境税的设置自然不能脱离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目前,该方案只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的角色,未能体现出来。

如方案显示,环保部门以监测为主,履行监测、核定等职责,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财政部门把收取的环境税纳入财政收入体系。

“发改委气候主管部门是与CO2排放密切相关的部门,它在碳税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同样,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之前负责核定和监管污水处理费,确定环境税税率时是否仍然需要价格部门的参与?”一位财税专家表示。

该专家分析,在废水环境税上,作为供水行业管理部门的水利部和污水处理的监管部门的住建部,是否需要参与?具体怎么参与,都没有体现出来。这就蕴含着部门协调的难题。例如,根据现有方案,对居民生活污水免收环境税,那么是不是还要收污水处理费呢?

“如果说继续收取污水处理费,就会出现居民生活污水主要由水务部门收取,而工商业污水由税务部门收取。不同来源的污水有两套管理机制,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同来源的污水,费用机制不一样无疑会增加协调成本与管理成本。”业内人士指出。

环境税正效应:需与减税配备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税主要通过提高排放成本,促使企业减少排污行为。但专家们亦有忧虑,这一目标与现实操作起来的结果,可能存在差距。

“能不能更为有效地解决污染治理问题,还存在疑问。”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王小龙表示。

“如果只是增加财政收入,那么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已经很高了,为什么还要征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对记者表示,“现在的问题不是要增税,而是如何用好已有的税款”。

从费到税,尽管都在约束企业行为,但“收上来的钱”的使用环节却发生了重大调节。即排污费由环保部门来收的,专款专用,用于治理污染环境,而排污税则是由税务部门来收的,是纳入地方财政大盘子,统筹使用,未必会直接用于环保。

同时,环境税也面临着与其他环境经济政策对接的问题。王小龙认为,“对SO2和COD来说,排污税和有偿使用费不能同时存在,只能选择收一种,否则就是重复收费。有关部门一方面在推环境税,另一方面也想推排污权有偿使用,但他们没意识到两者的冲突。”

“环境税是增税,同时国家也应调整税制结构,在所得税等环节减税,这样才能维持税负平衡。”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对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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