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要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标志来抓,我们要用3年时间,让湘江能真正展示湖南的形象。”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作了部署。
会上,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永州8市市长向省政府递交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这标志着“千里湘江碧水行动”正式启动,我省将用3年时间,投入资金174亿元,解决湘江水污染突出问题。副省长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指出,综合整治重点是坚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要促进企业早日完成治理任务,要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将用3年时间,解决湘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到2010年,实现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稳定达标。2011-2012年,对湘江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提高深化整治成果。为实现上述目标需投入资金174亿元,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项目976家(个),其中包括384家造纸企业,125个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及涵盖了采选、冶炼、化工、食品、畜禽养殖等主要行业467家企业的污染整治。
为确保完成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记者储文静
我省排出时间表整治湘江污染
昨日,省政府与湘江流域8市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直至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
没完成整治的要受罚
目前,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任主任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任常务主任,副省长刘力伟任执行主任。
省政府要求,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社会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以办理信贷业务;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昨日,省政府已与湘江流域8市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直至采取停电、停水、停贷等措施。
综合治理倒计时计划公布
昨日,我省还公布了湘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列出了三年倒计时计划,对整治工作实行分批取缔,限期治理。
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取缔关闭企业(37家);
2008年10月底以前,淘汰退出企业(21家)实施到位,其中湖南南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顺鑫钢铁有限公司、耒阳市百利恒钢铁有限公司淘汰退出(或退二进三、转产),2009年12月底以前实施到位;
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停产治理企业(240家)必须停产;
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企业(122家)完成治理任务;
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存栏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36家)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2010年12月底以前,搬迁企业(11家)实施到位;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1家)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同步。
因为湘江污染综合整治涉及的行业多,企业类型多,情况复杂,省政府要求,各地在采取整治措施时要对污染企业的分布和生产、排放情况认真清理排查,当发现属于整治范围或与已列入整治名单企业的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省环保局。
据了解,省政府将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分批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迁等企业名单,并适时进行督查,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单下达整治通知,责令落实,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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