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9日)向媒体通报了对13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环保后督察的情况。他说,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陶德田说,去年11月以来,环保总局对2004—2007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此次环保后督察涉及到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安徽、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甘肃、内蒙古、贵州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这些跨国公司多数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500强”,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近年来在中国却发生了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陶德田指出,此次后督察的130家跨国公司已全部查处到位,未发现查处时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有三家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该企业重油炉烟尘、二氧化硫超标,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正在立案查处;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该企业噪声超标,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去年8月27日已对其做出限期治理决定;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该公司“三同时”设施未完全到位,污水超标排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试生产申请,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四川省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陶德田最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工作。国务院明确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今后,环保总局将通过持续加大政府环境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守法;同时通过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等途径,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提高环保自律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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