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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
2012年中央企业上缴红利仅有不足8%用于民生支出,大部分收益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改革脱困补助、国有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重新回到央企内部。
【代表委员“读”数】国企上缴红利25%是“国际惯例”
要求提高国企尤其是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并将更多国企央企红利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的呼声,近年来越来越大,在此次两会上亦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在团组审议时毫不客气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掌握着垄断资源的央企少交、漏交的有多少?作为代表,我不禁要问央企,国有资本金占多少?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收支管理的有多少?这些数据应该对应起来看,这笔账有没有算过?”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戌源虽然来自上海市国资委控股的企业,但他在接受采访时亦表示,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应该提高,他认为目前的总体比例是比较低的。
此前因《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发言而引起广泛共鸣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则直言,提高国企利润上交比例不该推诿拖延。“我国的国企,是由全民投资的企业,其产权为全民所有,其经营所得理应由全民共享。”
他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国企上缴红利比例达到20%—25%是基本要求,一般要求达到三分之一。我国目前国企上缴红利的水平,无论是和国家长远利益和民众的期待相比,还是和国企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相较,都存在很大差距。
周汉民认为,尽快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起码具有三个重大意义:
——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是要通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现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高来实现全体民众的共同富裕,而现行分配制度不但没有快速提高国企的生产力,反而磨灭了自身改革的意志和能力;不但没有推进民众的共同富裕,反而拉大了国企内部员工和外部民众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
——有利于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的公平交易。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原则既非全体民众所愿意,也缺少起码的公平意识和行为。
——有利于增强国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企只有持久、高额回报国家和社会,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投资,才能保持自身的廉洁和效率,从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周汉民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次性把国企上缴红利比例提升至25%的国际基本水平。所交红利全部划入社保基金账户。”
他还建议,参考国际经验,制定不同产业、行业内国企上缴红利的基本、较高、更高分类指标比例和实施时间表;同时,根据分类指标体系,建立以红利上缴额度为依据的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和动态奖惩制度;建立国企高管的薪金和上缴比例及数额直接挂钩制度。对处于扩张机遇期和新兴行业的企业,可适当返还部分红利用于继续投资,但应当规定实际上缴红利不得低于15%—20%,“返还部分用于投资的额度,应当转为社保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股权。”
本报特派记者 徐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