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企业把持国家标准 公众质询环节形同虚设

2011年12月27日10: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标准 社会管理 强制性标准 三聚氰胺 北京师范大学 急需重建 奶粉事件 正确关系 安全产品 中国法治

本报讯(记者李丽)12月25日,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六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社会管理创新与中国法治发展”,与会的专家学者就社会管理的法律理论、社会管理格局的法治创新以及特定领域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行了专业探讨。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卫生部批准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两项核心指标在25年后不升反降,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国家标准的质疑。今年,在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自动扶梯伤亡事故后,我国自动扶梯的国家标准落后欧洲十年的质疑也不绝于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老师胡俊宏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对安全产品的界定,在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中,我国把强制性标准直接当作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起草部门一般是专业技术委员会,只能代表特定人群,通常是企业界的利益。”胡俊宏说,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中的公众质询环节形同虚设,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必然由少部分特定人群把持和操纵。

胡俊宏表示,现行相关立法对标准化活动疏于引导和规制,急需重建技术与法律之间的正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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