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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伤害了谁,渤海的渔业养殖户们最清楚。今天,在一个小型的维权专题研讨会上,来自河北乐亭的养殖户代表战谊说,他们最近发现,自己的海塘中漂来不少油污,接着养的海参大量死亡。“刚开始我以为是技术出了岔子,后来知道大伙儿都有这种情况。我们怀疑是渤海溢油闹的,希望康菲石油作出解释,还我们公道。”
据悉,河北乐亭、昌黎近200养殖户已经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为其维权,并索要经济赔偿。盈科律师事务所初步估计,仅这两地的养殖户遭受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3亿元。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说,蓬莱19-3油田的油品属于重质低硫高酸性,对海洋的污染非常大。2000年,青岛某企业将洗刷生锈管道的酸性水直接排入胶州湾海域,尽管量很少,却造成大量的贝类死亡。“这次渤海溢油可能会对渤海的贝类,尤其是双壳贝类造成巨大影响。”
他表示,海洋部门应该及时告知污染团的走向,对相关利益方给以预警,尤其是养殖户,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同时,渔业部门要积极评估损失,为渔民伸张权益。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康菲石油在此次事故中未尽责任,导致了我国生态环境和渔业养殖更大的损失。尽管在行政处罚上我们只能罚款20万元,但是要在民事诉讼中找回公道。
他还表示,污染损害举证非常困难,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称,污染方有举证的职责,即举证倒置:“我这儿漏油了,我来证明没有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康菲石油必须提供有效信息。他说,“这次漏油事故我们还是比较被动的,很多事情任由康菲自说自话,我们每次听他说怎么样就怎么样,这里面缺少公信力,所以调查需要第三方参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认为,作为作业方,康菲公司至少要在以下三方面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海水水质生物资源等损害,给受害方支付费用,这个损失里包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对渔业资源的损害。二、由于作业者行为造成海洋污染损害,造成养殖户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方采取预防措施产生的费用。三、因为损害取证、认定产生的费用。
不过,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开展生态索赔须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提出,环保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不具备提起生态索赔的资格。渤海漏油事件给众多渔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律服务机构可接受利益相关方委托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相关法规缺失,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所以此类案件大多要拖延很长时间,获赔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
2006年,同样是河北乐亭的渔民,发现养殖场贝类大量死亡,后经认定与当年渤海油轮事故和海上油田盗油有关。2007年,鲁月波等6名水产养殖户代表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发展、中石油等被告共同赔偿渔业污染损失3066.8万元。
此案历经三年时间,最终因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无明确规定,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亦有争议,只能以和解告终。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显示,四家被告将在不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评估报告所认定污染损失额的40%,向各原告给付损失补偿金。
据悉,盈科律师事务所目前投入约30名律师推进维权工作,并联合环保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同时,还派出约10人的团队报名参加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主导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活动。
又讯今天,在康菲石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有关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环境损害和生态赔偿问题,康菲石油均轻轻一带而过或者表示无可奉告。对于赔偿问题,康菲石油表示,现在公司还没有收到任何有关的赔偿要求。(记者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