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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国资委内部人士处获悉,国资委对中冶恒通的审计已经完成,并初步确定对中冶恒通巨亏进行问责的处理方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将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其中,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大类。经济处罚是指扣发绩效年薪(奖金),终止授予新的股权。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等。禁入限制是指在1年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以上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对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离退休的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也同样适用于此处罚。
上述人士透露,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将以经济处罚为主。“在中冶恒通项目过程中,中冶集团董事长和相应的领导班子都发生了一些变更,因此在集团层面而言,包括两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和经营高管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降薪处罚;在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集团高层外,包括下面(中冶恒通在内)的一些主要负责人也会一并受到问责。”
这意味着,除了现任的领导层外,被认为是此前促成这个项目的关键人物,时任中冶集团董事长的杨长恒、副总经理黄丹、中冶恒通第一任总经理张哲英等都有可能被问责。资料显示,就在中冶恒通注册成立的2007年9月,国资委宣布,杨长恒不再担任中冶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公告,刘本仁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及改制后)董事长。2010年3月9日,刘本仁“因年龄和身体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经天亮接任。
“近期将在中冶内部召开会议,如果不存在异议,讨论通过后将会确定方案,估计很快就会正式公布。”中冶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实际上,众多央企频频爆出因投资失误造成巨额亏损。审计署年初对17家央企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结果令人震惊,17家央企几乎都被查出因决策失误或投资失误造成巨额亏损的问题,其中包括三峡公司、大唐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国际和中粮香港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央企的不断扩张,投资失误频现。从“中钢收购山西中宇深陷40亿欠账黑洞”到“中钢在澳投资铁矿石项目叫停”,从“中化海外投资油气田亏损1526万美元”到“利比亚局势动荡致中冶、中铁建、中国建筑、葛洲坝总金额达400亿美元在建工程搁浅”,都直指国资委“问责制落实缓慢”这一尴尬。
种种迹象表明,此次对中冶恒通事件进行问责,不仅将成为国资委落实问责的一个“标本”,更是国资委对央企整肃风暴开始的信号。
“国资委对中冶恒通问责,这是一个起步性的事件,表明国家对央企监管的思路有转折性变化,是一个实质性意义的进展。”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分析师梁焕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还指出,下一步国资委对央企的问责应该会由点扩大到面,随着中冶恒通问责的正式执行,在监管政策和监督实施方面都会做出相应调整。对中冶恒通的问责代表着一个方向,是探索性的尝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荆林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冶恒通的问责实施,表明对央企监督问责制正式形成,这对其他央企也是一个警示。除了要对已经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问责,还应将央企的年度报告或重大事件定期对外披露,并建立央企对外投资评估和后期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