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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郑重 李继远 北京、济南、蓬莱报道
“20万元的处罚简直是笑话。山东省规定的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针对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主体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的说法,7月8日上午,刚刚赶到北京的著名海洋专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王诗成在电话中对《华夏时报》记者说,“(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对山东生态影响非常大,山东将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国家可委托山东对责任方提出生态损害赔偿。”
30余天的漏油危机之后,事故演进的焦点集中在受损主体的利益维护上——如何为海洋生态污染埋单。
休渔期的担忧
7月8日早上8时,本报记者来到蓬莱市登州镇林各庄村周边海域,未见油花漂浮。不过,蓬莱市登州镇兴华工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场长吴龙胜在给养殖的海参换水时,发现水面上浮着一层油花,不过他感觉并不严重。
“大钦岛(属于长岛县)距离漏油点有32海里,而蓬莱市距离漏油点有50多海里,最近的地方也有42海里。媒体报道大钦岛与长岛县发现贝类死亡现象可能与距离漏油点较近有关系。”蓬莱市海洋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少政告诉记者。
长岛县政府办公室一位范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本报证实,目前在长岛周边部分海域发现油污,但是对周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短时间内还看不出来,政府也在对影响进行了解统计。
“贝类养殖对环境要求很严格,如果海洋水质发生变化,最先死亡的是贝类。”烟台市政府一位不想具名的人士对记者说,现在正是禁渔期,是鱼类生长繁殖的重要时期,估计漏油事故对鱼类的影响会比较大。而且,渤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海域,一旦污染较难恢复。
听说记者是来调查漏油事件,一位有30多年打渔经验的蓬莱渔民表示,由于现在处于禁渔期,渔船都没出海,在媒体报道之前他们也不知情,“还没到时候,扩散到近海还要一段时间。渔民都在担心这个事。污染了谁还愿意吃(海鲜)。”
现在最担心的应该是长岛县。作为渤海湾海域唯一的海岛县,长岛完全是靠海吃海,渔业、旅游、风电是其主要产业。其中,渔业占据了长岛经济收入的六成。
“现在长岛失海情况非常严重,与溢油损害很有关系。” 当地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这不是长岛首次发生溢油事故,近几年已经发生了3起,对沿海居民来说,遭遇油污问题似乎并不罕见。
“有时在春天,煮熟的海鲜比如爬虾等,会吃出一股油味儿,不知是渔船漏油还是海水污染造成的。”蓬莱的渔民告诉记者。
“山东规定”出击
7月6日,距离6月4日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有一个月时间,溢油油田的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才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就该事件向公众致歉。中海油作为康菲中国的合作方出席了这次新闻发布会,并首次表态将承担经济责任。至于具体如何分担,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的答复是:“需要咨询一下公司律师。”
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长期从事海洋保护工作的王诗成对记者所指的“山东规定”,就是去年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办法》出台之时,正值大连油管爆炸事件引发海洋污染赔偿争议之际。《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上溢油污染等8种海洋污染事故和违法开发行为的损害评估标准,并严令照价赔偿补偿。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造成5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如果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则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污染范围较广、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涉外污染等重大事故,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直接处置并索赔;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不足1000万元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海洋部门处置和索赔。
王诗成告诉记者,此次蓬莱海上油田溢油事故仅是国内海洋污染事故中的一个最新案例。此前,山东省每年因海上溢油等污染事件索赔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超过10件,应缴纳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预计超过亿元。
上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造成海洋生态损害和引起海洋生态损失的单位、个人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要求。
“国家并未出台有关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补偿的法律。鉴于管辖权的问题,对于渔业索赔,山东省自己可以提出赔偿;但对于生态索赔,则需要由国家委托山东方面打官司。”王诗成认为此次漏油事故的第一赔偿责任方应该是康菲公司。
“进行索赔的难度不大,一般向海事法庭提起诉讼。”王诗成认为,“目前漏油造成损失的事实清楚,但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长,而且企业披露不及时,所以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
管辖权与赔偿争议
“不少市民质疑,在蓬莱海上漏油事件这个问题上,市环保局疏于监管。蓬莱海上漏油,环保局能否做到防患于未然?”7月7日上午,烟台市人大代表栾鲁闽、市政协委员曲国华在“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活动现场,对烟台市环保局提出质询。
“海上漏油污染问题不在市环保局的监管职责范围内,而是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管理的。”烟台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瑞无奈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依据山东的有关规定,可向责任方最高索赔2亿元,但国家层面仍未出台有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过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机制上的软肋。
“20万元肯定太轻了。”山东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家张式军认为,这一处罚的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5条,《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99年实施的,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过低,应当进行修改。
相比之下,国外对漏油事故的处罚相当严厉。去年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原油泄漏事故,BP最高面临210亿美元的罚款,而200亿美元就相当于BP的年均盈利金额。
“对于渤海湾漏油事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索赔以及处罚的数额将远超20万元。”张式军认为除了上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漏油污染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渤海湾漏油事件受到损害的渔民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