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企利润近2万亿上缴红利440亿只占5%

2011年02月22日10: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红利 国企员工 国企利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央企

2007年2008年用于民生的支出仅10亿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

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2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

数据显示,以上年实现利润按比例征收央企红利为主而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而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

目前,金融类国企并没有纳入收益上缴范围。“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已大幅提升,继续实施免缴政策不仅导致国有资本上缴规模偏小,而且在市场主体间形成了不平等竞争。随着新闻出版机构大量转制,将会形成一部分以文化传媒为主业的国有企业,也应纳入上缴范畴。”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除了上缴比例过低,国企红利“体内循环”的现实也颇受争议。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数据显示,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共和国“长子”应多尽“孝道”

2010年国企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根据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据统计去年共上缴红利440亿元。专家表示国企利润应纳入公共财政,让全民共享(2月21日《人民日报》)。

国家曾给予国企尤其是央企以“共和国长子”的待遇,无论在政策还是在财力上,均充分帮助国企“转轨”,获得“新生”。国企不但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也以其垄断、半垄断特征发挥了“航母”的领航作用。

本来,发展之后向国家缴纳红利是国企始终应尽的天然义务,这主要是国企的地位、功能和责任所决定的。在国企尚处“中小学生”阶段,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呵护、照顾,促使其健康成长。而如今,国企早已过了“而立之年”,成长为经济“巨人”,此时,国企理应回报国家和全国民众,以尽“长子”的义务和“孝道”。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很多国企只顾自己“发家致富”,并未诚心诚意主动回报国家和社会。比如,去年国企挣了近2万亿元,才向国家上缴区区440亿元,仅占其总收入的2.2%。国企不应该总想着“自肥”,花钱大手大脚,豪华消费成风,而应当肩负起富国兴邦的责任,多为国家财政“输血”,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人们清晰地看到,国企员工享有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国企财大气粗的产能扩张、资本扩张,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等等。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企,不应该这么只顾自己“吃饱喝足”,现在,到了该多尽些“孝道”的时候了。(舒心萍)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