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员:央企“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

2010年09月28日09: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紧箍咒 捐款红利说 回报社会 办法 蝙蝠侠 中国经济周刊 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 2009年回顾 国家电网 舟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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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

据王振耀分析,其实不仅仅是央企,我国普遍缺乏做大规模慈善的经验。

“以前我们做的都是类似好人好事、邻里互助的小规模慈善,做这些传统慈善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面对上千万、上亿元的现代慈善的捐赠挑战,我们的准备还不够,还需要一个学习、培育的过程,以避免进行了大额捐赠却遭致误解等等。” 王振耀说。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8月4日也公开回应:“社会责任并不是单纯地捐款捐物,还包括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积极吸纳就业、加强环境保护、参加公益事业等。”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国资委于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 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

与此同时,针对央企捐款,坊间有质疑称:“央企所捐款项,来自于原本就应该上缴国家的红利中”。

央企上缴红利始于2007年。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07年“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据国资委的《2009年回顾》显示,从2007年开始,央企三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累计1371亿元。

在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看来,“国企分红”正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而“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钱并非是从该上缴的红利中扣除的,募捐是募捐,该上缴多少红利还得上缴多少,这是两码事。既然央企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企业挣的钱不是要往自己腰包里揣的,而是要回馈百姓,回馈我们的国家的。”

给央企带上“紧箍咒”

央企作为社会的重要细胞,担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却很少向社会发布。随着质疑声四起,似乎应了一句话:“会说不会做,不行;会做不会说,也不行;乱做乱说,更不行。”这或许是许多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央企,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实际上,早在2008年1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敦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并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这是中国政府机构第一次明确其下属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这一举措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动预示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由感性层面的“回报社会”,转而迈向理性层面的战略规划。

近期,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规划浮出水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治理结构、融入到经营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央企已经建立了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社会责任领导小组的央企已经达到50家。

今年8月,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更是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履行社会责任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和软实力之一”。

这就意味着,未来央企将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此举等于是给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带上了一道“紧箍咒”。

“无论带不带‘紧箍咒’,央企都会将履行社会责任放到第一位,任何时候都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央企一位内部人士如是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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