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2日表示,2007年中央企业要解决好职代会建制率和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制度,同时二级、三级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王瑞祥在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说,《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已基本成熟,经国资委审议后即可印发执行。这是新形势下贯彻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落实职代会制度的一个实施性指导意见,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的职权和运行方式。
国资委群工局局长李学东介绍,职代会制度是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和法定形式。完善职代会制度,首先要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
其次要改善职工代表结构。逐步达到一线代表不低于60%、领导干部不高于20%、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占20%;在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普遍实行票决制。
据介绍,在近年来的国企改革进程中,由于立法滞后、中央企业工会关系尚未理顺、工会经费难以正常免税拨缴等原因,中央企业工会工作普遍存在机构合并、人员减少、待遇降低等问题,导致工会组织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工作不够到位。
李学东说,当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绝大部分未建立职代会制度,二级、三级企业约有三分之一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此外,由于职代会制度的执行机构工会组织职能的弱化,很多企业的职代会制度难以有效运转。(记者 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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