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复试 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4 日,校招生领导小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办法;
3 月 19 日,学校召开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会议,布置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3 月 25 日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产生调剂信息。各单位应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需求等信息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3 月 18 日— 3 月 26 日,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
3 月 26 日(星期三)— 4 月 2 日(星期三),各院系安排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体检;
4 月 8 日— 4 月 10 日,校外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 月 15 日前,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4 月 25 日前,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定后的结果为准。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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