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支持性就业 协助心智障碍者工作

2014年01月26日13: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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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焦梦)“支持性就业”即由支持性就业服务机构派出就业辅导员,全职辅导和监督心智障碍者参与工作,使其能够在非专门雇佣特殊弱势人群的普通企事业单位获得常态、稳定并有收入的工作机会。

支持性就业的概念源自美国。 美国在1984年颁布了《发展障碍残疾人的权利及对他们的帮扶》,并于1986年修订了《康复法案》两部公共法律,近一步确立了支持性就业在障碍人士就业过程中的地位。

支持性就业在美国的法律中的定义为:

个人在融合的工作场所从事具有竞争性的工作:

(a) 对那些严重残疾的人,竞争性的就业不适合他们,或

(b) 为那些由于严重的残疾而中断了竞争性就业的人,和那些由于他们的残疾,需要持续的辅助,才能完成竞争性就业(The Rehabilitation Amendmentsof 1986, P.L. 99-506)。

这种就业形式还包含,支付工资,在融合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和对残疾员工的持续的辅助发展障碍残疾人权利及对他们的帮扶法案(1984, P.L.98-527) 。

国际劳工组织将支持性就业的特点归类如下:

1.开放的就业:残疾员工在融合的工作场所工作;

2.工资和福利:在融合的工作场所,为残疾员工提供,与非残疾员工相同的工资和适当的工作条件。

3.安置第一:通过精准的工作/个人的工作匹配,直接为残疾人安置工作,没有因为“没有准备好”和培训而拖延工作安置。

4.融合性:对于严重残疾的人,没有将他们从社会分开,并且会为他们提供支持性就业。

5.按个人需求提供持续性的帮助:辅助服务战略,没有时间限制,按照个人的需求来设计,并且做到最大化的延续工作。

6.选择和职业发展:服务和支持性就业的成果要建立在个人的职业发展愿望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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