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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11月12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教育部等多部委《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发布。意见指出,保障校舍安全覆盖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并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审计署 安全监管总局 地震局 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国中小学的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