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瘦身”23省份加分项目调整

2013年10月21日10: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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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高考报名即将开始,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的2014年高考报名信息,11月9日8时起,考生可提交网上报名申请。

自9月中下旬以来,全国各省(区、市)的招生考试部门开始陆续发布2014年高考的相关信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2014年起全面实施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信息。与往年相比,此次的大规模调整主要集中在两方面:降低分值和缩减项目。

学科竞赛与体育加分政策被重点调整

这一轮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始于2010年教育部下发的文件。

2010年11月14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两类项目进行调整: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全国奥赛、科技竞赛获奖学生的保送资格将被取消;取得奥赛省级比赛一等奖的加分资格也被取消;2,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能加分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最多只有10项,由8个全国统一规定认定项目和两个各省(市)自选项目组成。

这两项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即是指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

同时,《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因此,从2011年开始,各地招生考试部门纷纷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瘦身”。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除港澳台外31个省(区、市)公开的有关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发现除江苏等8个省(区、市)外,目前已有23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政策,主要是在2010年教育部所下发《通知》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加分政策改革。

学科竞赛方面,一些省(市)在取消全国奥赛、科技类竞赛保送资格的同时,下调加分分值,如黑龙江省和湖南省都将这些竞赛的20分加分降为10分。广西则将这些学科或科技类竞赛的加分和保送资格改为优先录取资格。北京市规定,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而是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全国范围内的奥赛获奖者不再享有保送资格,但新疆、宁夏等10个省(区)规定,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生毕业当年保留保送资格。

体育加分项目是各省(市)政策调整的重点。根据《通知》,“对于仍然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此前,部分省(市)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名目繁多。如广东省原有不加限制的众多体育比赛项目,四川省有27个加分运动项目。从2014年起,这两省均调整为《通知》所规定的8个体育比赛专项。

重庆市2014年全市统一测试的体育项目从15项减至10项,删除了普及程度不太高的棒球、垒球、手球、网球和定向越野等5项运动。

此外,不少省(市)还将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分值下调。如黑龙江省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降为10分。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也有类似规定。

另有部分省(区、市)只保留了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和国际性体育比赛项目作为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资格。如贵州、新疆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加分资格,湖北省则取消了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资格。甘肃省降低了“省级学生运动一级”加分,并取消了省外照顾政策。

先进对象“含金量”下降、艺术特长生不再吃香

除了学科竞赛和体育项目之外,对于先进对象、艺术特长生、品德和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其中,贵州、湖南和广东等3省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资格,广西和四川取消了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一些省市则降低了加分分值,如河南省将省级优秀学生获得的20分加分减为10分,四川省将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享有的20分加分降为10分,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由20分减为10分。

以往盛行的艺术特长考生加分政策遭大多数省(区、市)取消。根据新的政策,四川、海南等省均取消了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项目的艺术类考生的加分资格。在已公布调整政策的省(市)中,仅上海市和湖南省仍保留对艺术特长生的加分政策。

在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加分政策方面,与往年相比,2014年的标准更加严格。如辽宁省将一些蒙古族和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10分加分优惠降为5分。2014年起,广西要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3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3年,报考省内高校时才可增加10分投档。

此外,一些省(市)对本地政策性照顾项目也进行了变动,或降低投档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

如河北省曾经规定,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可加20分,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可增加10分,2014年起,这两类考生都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另有省(市)将一些优先录取的照顾项目取消。如广东省在2014年取消了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和相关军人子女的优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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