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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国家助学金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设学业奖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背景
研究生全部缴费 奖学金支持面扩大
2007年之前,我国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费,不仅学费免收,并且每月还有基本生活费。而所谓“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就是指将公费、自费并轨,所有学生都要缴纳学费。
2007年开始,有10所高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改革,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研究生学费、奖学金和助学机制的改革。
此次试点改革共有10所高校参与,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沿用多年的研究生培养类别停止使用,这十所高校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资金”之分,而是开始全部缴纳学费。
与此相适应,也改革了相应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改革。以北大为例,在2007年的试点改革中,奖学金的数量提高,可以充抵培养经费和部分生活费。两年制的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每年2.07万元,三年制的一等奖学金则为1.72万元,每降一个等级,减少3600元。
奖学金的支持面超过了改革前,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覆盖面为招生人数的100%,硕士研究生不低于90%。
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来源渠道很多,有统筹国家拨款、学校专项经费、院系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经费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中,导师的资助经费会有明显增加,而且奖学金还是动态评审机制,学生提出申请后,学校将实行奖学金动态评审制度,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进展和其他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