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将防性侵教育入法 禁让未满10岁子女独处

2013年06月26日13: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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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二审 规定学校应进行防性侵教育 禁止家长让未满10岁的子女独处

本报讯 针对近期校园性侵案频发,广州市拟立法规定学校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性侵教育。《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昨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二审,新增“防性侵教育”内容,但其执行力度遭到质疑。草案中“家长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的规定同样遭遇惩处力度不足难以有效施行的问题。

防性侵教育首次写入条例

草案在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新增规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草案还提出,学校应当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有针对性、适时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对有行为偏差、心理障碍的未成年学生给予相应的辅导。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说,目前中小学校都设有法制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但没有专门安排防性侵教育的内容。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了学校的防性侵教育内容后,就可以从立法角度指引学校开展防性侵教育,使防性侵教育具备强制性。

但条例只规定了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没有规定具体课时,在现实中如何落实呢?魏强表示,防性侵只是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内容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是专门的防范性侵专项法规,不太可能在细节上规定得面面俱到。但实际上学校有无开展防性侵教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为法律依据,进行监督和检查,人大也可以对教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不会“有令不行”。

禁止让幼童独处惩处不足

6月21日,南京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尸体已经风干。幼童父亲因犯罪被关押,母亲则不知所终。实际上,此类因儿童关在家中无人监护引发的悲剧并不鲜见。

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规定,“父母或监护人让10周岁以下儿童独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禁止未成年人独处的规定很有现实意义,但处罚力度显然不“给力”,无法确保规定能落地。

“对这个规定相信很多人非常认同,但一看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可能就要失望了。”魏强说,法律条例应该尽可能刚性,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尽可能具体和明确,例如广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对中小学生课业减负、校车安全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但在禁止低龄未成年人独处上,地方性法规目前还没办法突破“权限”。

魏强解释说,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广州制定地方法规时,必须在上位法的规定下立法,不能超越上位法的内容。据他所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会被剥夺监护权,国家临时承担监护责任,但这在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的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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