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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歧视根源于政策性歧视
据统计,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创历史新高。截至3月,本科毕业生签约率仅为38%。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规定招聘毕业生不得有户籍、性别、年龄等各类限制,意在推动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何以成为户籍歧视的重灾区?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晓楠副教授分析指出,首先可能是出于传统。我国传统上奉行大学毕业生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人才流动性不强。其次是大多数招聘单位为了方便本地人员就业。此外,应该引起注意的还有一个关键原因,既现在应聘事业单位成为不少“领导子女”就业的方便快捷渠道。由于企业对应聘者户籍普遍要求不高,公务员招考又逐年走向规范,想要就业就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因此事业单位成为走关系、各种潜规则盛行的就业领域。
反歧视法律专家、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陆军认为,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是一种政策性歧视,在我国户籍政策要求和引导下,该类歧视已成为我国最为严重的歧视之一。它不仅对外地人员构成了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也限制了优秀人才流动,不利于本地区和单位的长远发展。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虽然目前就业歧视问题日益严重,但是就业歧视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导致法律规定无法准确适用于具体案件。依据现行规定,劳动者一方无法确定自己是否遭受了歧视,用人单位也无从判断自己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了就业歧视;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更是难以具体操作。于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下情况:应聘求职者虽然实际受到了就业歧视,但往往只能以因遭受就业歧视所造成的后果提起诉讼,根本无法涉及到就业歧视的实体层面。(记者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