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用作品也要付报酬 文字作品拟为千字300元

2012年12月20日10:3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教科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音乐作品 摄影作品 立法质量 文字 美术作品 著作权人 国家版权局

记者今天(19日)从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获悉: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3年1月10日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意见稿,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四)录音制品:每首50元。(记者张贺)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