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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于今年起向民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划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来工子女就读这些民办学校将免学杂费。
刚刚公布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发展的意见》指出,福建各地将对辖区内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下达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委托任务,并按照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用于减免随迁子女相应的学杂费。
意见还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近年来,福建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福建部分地方城区公办教育资源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仍然突出。
目前,福建仍有8.5%的随迁子女在民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就学。这些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紧缺状况,但办学条件相对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不高。
为此,福建在给这类学校划拨公用经费的同时,还将改善其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并开展各地公办学校与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对口帮扶,不仅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定期送课到民办学校,同时定期组织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公办学校的教研活动。福建各地还将选派公办学校优秀干部到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担任教育督导员,加强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记者 孟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