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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佳 王璐)记者昨日了解到,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望于暑期后入园前公布。
据了解,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要求各省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此,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于近日组织召开了专家学者座谈会。
国家多部委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24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统一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对入园幼儿仅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二是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
《办法》要求加强收费公示,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