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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兴(《新京报》记者):
每个考场的墙上都有一个挂钟,挂钟之前都是跟时间对好的,考生一般不允许戴手表进去,所以一般就看这个挂钟来考试。最后考试铃响的时候,挂钟的时间还没到,提前了四分多钟,因为考生一般习惯于把答案都放到最后一步才涂答题卡,所以最后提前收卷导致不少考生没有涂完答题卡。
解说:
高考已经结束,应该和广元中学考点的考生一样,九中考点的考生注定心情复杂。同样来自《法制日报》的消息说,“6月10日洞口县教育局招生办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事情已由上级部门处理,而更早之前这名负责人还曾表示,事件处理组正在研究补救方案,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叫考生吃亏。”但具体如果补救并没有说明。
如今,洞口九中考点相关考试试卷已经被封存,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也表示将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主持人:
按正常的情况,当一个考试进行到最后4分48秒的时候,大多数考生应该进入到了检查的阶段。但是不能拿这样的正常值一下子就降低了这样一个错误的性质。那位敲错钟的人说他的压力很大,旁边的人感受得到,但是我们去想象,这1000多位考生的压力会不会很大?他们的家长压力会不会很大?更重要的是包括媒体人以及全社会在内压力都很大,因为这涉及到了一个最关键公平的问题。这1000多个孩子遭受了一种不公平的待遇,跟其他所有的考生相比较,1000多名考生大部分人都已经正常完成了,没受影响,哪怕有一个受影响,我们也要为这一个人去声张他应该得到的某种权利,对吗?
因此,面对这样一个行为的时候,有可能就导致他们一两分、两三分、三四分受到影响,这不为过吧?可以想象在高考当中,不要说三四分,一分有的时候在投档线上一下子就把你的命运给改变了。因此,面对这样的结果究竟该怎么处理?
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马长生说,“这种行为是过失行为,属于玩忽职守。如果后果严重,影响到的学生较多,相关责任人或将涉嫌玩忽职守罪。”他有了这样一个指向。
听听另外一个法学专家是否同意他的看法?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法律规定来看,很难认定他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玩忽职守罪属于我们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渎职犯罪本身来讲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亵渎了自己的职务所犯的一种罪行。在高考考场当中的工作人员本身属于学校的员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我认为他这种行为确实具有玩忽职守的性质,所以应该在行政上做出处分,同时如果有的考生确实因此而使自己的高考成绩受到了影响,他可以向这个人,包括向这个学校、这个考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主持人:
显然如果用法律的角度去惩处,恐怕有一些刚才法学专家所说的不好认定这方面的一些事情,民事赔偿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家恐怕看完这个新闻的时候都会思考怎么办?比如说从事情的处置方法来说可能有这样几个选择:
第一,无需补救,这就有点太强硬了,毕竟上千名的孩子多多少少一分、两分、三分、四分受应该,可能是肯定的,无需补救,我们怎么去向这些孩子解释呢?
第二,启动备用卷,再次考试。起码到现在为止,今天已经是6月12日晚上接近10点钟了,还没有启动备用卷,再次考试,离高考结束也已经过去了几天的时间,孩子们的心已经散了、已经落下了,并且产生了另外的一些焦虑。我们做个假设,即便明天启动备用卷,再次考试,那会是一个真实的结果吗?有的原来不错的可能会降下来,原来可能有其他的选择,遇到这个考卷又合适,可能分又上去,它又制造了一种新的不公平。
第三,给所有的受害考生统一加分,加多少呢?如果加少了他们会觉冤,加多了其他1000名之外的考生又感受到了另外的一种不公平,所以这真是一个三难甚至四难的选择。
接下来不妨把这个难题抛给一位专家,听听他的意见。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秘书长施进军。施先生,您好。
施进军:
你好。
主持人:
在这三种方法里您倾向于哪一种?
施进军:
确实很难选择,第一种和第三种,我个人感觉都比较难于实施。第二种,这一情况出现毫无疑问责任在组织方,可以参照相关的规定,如果达到标准,我认为就应该立即要启动重考程序。
主持人:
但是又过去几天了,孩子们的心也有点散了,这是不是其实也很难?
施进军:
要启动重考程序,应该有一个公示,应该会给孩子们一个重新准备的机会.
主持人:
当然,这都代表的是我们个人的意见,究竟怎么样,不管怎么说,希望有关方面尽早给这1000多名孩子和他们家庭,以及所有关注这个事情的人一个交待。
接下来继续关注,其实无论从湖南还是四川,全国各地对这次高考的准备可以说非常非常认真,但是事儿还是会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