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禁止收取赞助费 违规幼儿园将吊销许可证

2012年01月05日13: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赞助费 教育部 捐资助学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收取费用 住宿费

北京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已于日前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以及建校费等费用被一律禁止。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近年来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对此,《暂行办法》规定,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对于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诸多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律被禁止,并且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向家长另行收费。发改委表示,为了保证幼儿园收费政策落实,今后将把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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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幼儿园将吊销许可证

晨报讯(记者 李佳)教育部网站昨日公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将有效统一。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乱收费幼儿园将被吊销许可证。

为有效保证幼儿园收费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二是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另外,为保证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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