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首次面向九高校推行博士生选拔"资格审核制"

2011年12月17日16: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高校 同济大学 博士生培养 资格审核制 博士生招生 招生自主权 选拔机制 选拔过程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仇逸、黄艾娇)“卓越联盟”合作又有新尝试。来自同济大学的最新信息,作为博士生选拔的方式之一,学校2012年博士生招生将首次面向“卓越联盟”其他高校及湖南大学共9所高校的应届硕士生推行“资格审核制”。此前,同济大学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资格审核制”,已经面向校内应届硕士生试行了2年,取得了理想效果。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雷星晖教授告诉记者,“资格审核制”选拔,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经过研究生院和所报考学科审核以后,直接获得参加明年4、5月份举行的“综合考核”资格。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报考导师的推荐意见、科研成果和外语水平证明等。推行这一选拔方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应试上花费过多时间,鼓励他们有更多时间潜心于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的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

据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研究生招生处处长陈宇光教授介绍,采取这一博士选拔方式,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力都相应增加,从考生开始申请时导师就介入其中,使得导师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更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二是改变了博士生培养中的应试倾向,突出了科研能力的考查,不失是一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探索;第三,为那些真正热爱科研、立志献身科研的同学提供了一个“绿色通道”,使他们能够把复习迎考的时间节约下来直接用于研究工作。

据了解,2010年11月下旬,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9所高校签署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开展全方位合作。上述9校均为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后来也被简称为“卓越联盟”。后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申请和原9校研究生院确认,湖南大学2011年2月成为《卓越研究生生源合作协议》的新成员。

迄今,10校在2011级硕士研究生招生、2012级硕士研究生的相互推免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合作,效果显著。截至10月底的统计,10校相互接收的推免生较2011级显著增长。同济大学面向“卓越联盟”内其他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推行博士生选拔“资格审核制”,是联盟内高校加强合作的最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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