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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是一个吊诡的概念
小余初中毕业进入职校,入学第6天即从学校所在地贵州贵阳远赴东莞“顶岗实习”,在一家电子厂的流水线上一干就是7个多月,每天在工厂工作11~13小时,双休日还经常加班。但7个月的总收入,仅仅只有1300多元。(9月25日《中国青年报》)当然,这是发到小余手里的“工资”,学校称之为“零花钱”,而小余这样的工人,工厂称为“学生工”。一个“暧昧”的“零花钱”和“学生工”,掩盖了许多真实的东西。
首先,因为是“实习”,小余等贵阳市国防学校的68名“学生工”,就不会和工厂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所有应当享受的劳动保险,统统可以免掉,而且事后很难取得维权的证据。同时,即便年龄偏小违反法定工作的限制,也可在“实习”的幌子下蒙混过关。
其次,《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且收取学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且不说该校从不提供正式的专用票据,而且收费项目五花八门,包括入学保证金、学杂费、装备费、生活费、体检费、外联费、办证费、班费、保险、实习车费等,共计19502元。自然这些费用,学校是从学生的“顶岗实习”所得中予以扣除的。也就是说,学校从工厂拿到了学生的工资,这工资大部被学校扣除,剩下的转化成“零花钱”发到学生手中。足见学校成了劳动中介公司,他们和工厂各取所需合作双赢,而学生仅是盘剥的对象。
再次,既然是职业学校,就应当以职业教育为主。然在3年的时间里,除去寒暑假,用于“顶岗实习”的时间,竟然长达15个月。这哪里是顶岗实习,纯粹是顶岗劳动,而且是廉价劳动。按东莞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计算,15个月,也应当收入16500元,这还不包括延点工资和包吃住的福利待遇,远远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国家规定。此外,学校让学生签收 “国家助学金”,但在学生们“签收”后没有下文,说是抵了生活费用。可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每年1500元)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者服务,抵顶或者扣减。这其中有无猫腻,值得怀疑。再者所谓实习,也不区分专业,把物流、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不同学科的学生,同时安排在电子工厂的流水线上,这是正常的实习吗?
综上可以看出,贵阳市国防学校(又称贵阳长征职业学校),有许多不大阳光的作为。所谓“学生工”、所谓“零花钱”,都是十分吊诡的概念。但我除了对维权的孩子表示同情外,对维权成功不敢期望。因为这些表象的背后,存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不是那么容易弄得清的。(荆楚网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