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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前夕,福建省泉州市一些幼儿家长反映,同属泉州市蓝天幼教集团旗下的泉州市丰泽区蓝天幼儿园、泉州市第三幼儿园及南安市洪濑第二中心幼儿园,借“六一”之名向家长发动捐款,并将写有捐款名单的大红纸张贴在教室墙壁上“公示”。
据了解,捐款家长中,多则上千元,少则三五百元。“捐款多少要张榜,很容易导致孩子产生攀比心理。做家长的都很纠结,捐少了会让孩子难堪,不捐更怕孩子会被区别对待。”一些家长认为,“六一”节不该成为变相收费的幌子。
对此,泉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社会人士向幼儿园捐资助学,这是可以的。但幼儿园借“六一”节搞活动的名义,向家长发动捐款则是明文禁止的。
泉州市第三幼儿园所在的鲤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其实早在5月16日,区教育局就下发通知,重申各学校、幼儿园严禁以“六一”节为名,违规向家长、学生收取捐款。而且,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不能以发放邀请函等形式变相募捐,已经募捐的要全额退还学生。南安市教育局同样表示,5月20日,教育局就此事专门召集过专题会议,强调“坚决禁止借‘六一’之名乱收费”。此外,5月25日上午,丰泽区教育局已经通知蓝天幼儿园,将捐款全部退还。
但蓝天幼教集团负责人魏满堂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蓝天幼教集团旗下6家幼儿园都属民办性质,行政机关无权强迫其退还捐款。“国家规定,民办学校是可以接受社会捐款的。”魏满堂说,“关键是,所有捐款原则上都是家长自愿,绝对不会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