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研究生招考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2010年09月11日10: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教育部 规定 研究生 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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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

体检乙肝检测视专业而定

在体检时的乙肝项目检测问题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依据这份有关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录取将考虑身心健康情况

教育部表示,录取硕士研究生时要根据明年全国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考研加分问题上,教育部特别强调,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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