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l、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25日至8月29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所辖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考生报名。
(3)鉴于全省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考外语科目中小语种(日、俄)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凡报考小语种考试科目的考生,一律集中到兰州市城关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考试。
(4)报名办法及要求: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和学历文凭原件和复印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报名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报考。具有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方可办理加分手续。
(5)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3、为配合网上录取工作,今年考生报名仍采用数码照相与填涂机读报名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规定后,认真填涂机读报名卡,对报名点提供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应仔细核对签名认可后交回报名点。凡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甘肃省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通知》(甘招办发[2004]25号)执行。
5、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根据规定负责采集考生报名、志愿等信息。经过对考生的电子信息汇总、整理、校验、刻录光盘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享受各类照顾考生的证书(证明)复印件,由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按类别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证。
二、招生学校与计划
6、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对于未经我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设置的函授站,不得安排在我省进行函授招生。
7、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除外)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8、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9、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帐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10、各成人高校要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11、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12、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