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08年北京市有40所高级中等学校的部分统一招生专业有加试。
据悉,因专业需要,部分参加统一招生的学校经批准后可以进行口试、面试和加试。学生只有参加加试并取得加试(专业)合格证明,才能填报该校对应的专业。经北京市教委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有资格申请加试,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进行加试。2008年中招有40所学校要加试,其中示范高中16所,一般高中13所,师范类学校1所,中专2所,技校1所,职高7所。与去年相比,示范高中减少3所,一般高中减少3所,中专减少1所,职高减少4所,技校数量没有变化。
据了解,学校将在5月10、11、17、18日4天内进行加试。凡在《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特殊说明栏内,单独注明加试时间的学校,考生要按时前去加试。如果没有单独注明,则说明学校4天内都可进行加试,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学生加试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加试证明、考生卡、体检结果通知书等材料;需要资格认定的考生还要持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享受低保待遇或特困经济状况证明)和“获奖证明”。考生加试前可提前向学校咨询,以免忘带相关材料。
考试院要求各区县中招办及有关学校不能对加试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加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学校按合格或不合格来评定考生的加试成绩。合格考生加试证明的专业名称上将填写“合格”字样,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初中校将于5月21日公布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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