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本·夏格巴是旧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政治学访问学者。他用藏文撰写了《西藏政治史》,对西藏大量历史事实肆意歪曲,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作了根本的篡改,以此鼓吹“西藏自古以来是独立的国家”谬论。上世纪70年代,此书继在美国出版英文版后,又在印度出版藏文版。由于这是第一本藏族人撰写且在国外出版发行的所谓“西藏史书”,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使得一般外国人以为书中所述就是真正的西藏政治史,因而以讹传讹,在外国读者中流传甚广、流毒甚深,后来又被达赖集团利用来作为鼓吹“藏独”的主要“历史”依据,至今仍是达赖集团的“宝典”。
针对《西藏政治史》中欺世盗名的“藏独”谬论,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国际藏学会理事巴桑旺堆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运用大量的史料说明:西藏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过一个独立的国家。自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一个行政区域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但历代中央政府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的主权管辖。
元朝:西藏正式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
巴桑旺堆说,元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将西藏设立为中央政府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将整个藏区分为三道,设立了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在甘、青、川西北藏区设有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今四川甘孜州设有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今西藏地方设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乌思(今西藏中部地区)、藏(今日喀则地区)、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以上3个宣慰司的首领宣慰使均由帝师或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推荐,皇帝任命。
二是设立管理西藏事务的中央机构宣政院。早在1264年,忽必烈在中央设总制院机构,负责境内佛教事务和西藏地方的政教事务,由国师八思巴(西藏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的侄子)掌管。八思巴之后由元朝宰相桑哥(藏族人)担任总制院使。1288年,宰相桑哥为了加强对整个藏族地区的统一管理,向忽必烈建议把总制院改为宣政院,使宣政院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成为平行的中央四大机构。
三是清查户口。清查户口是元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措施,元朝中央曾3次派官员赴藏清查户口。1260年,忽必烈刚即位就派官员入藏调查清理户口,确定赋税的数额。1268年,又派官员赴藏第二次清查户口。这次清查了乌思藏的13万户属民户口,任命了万户长,确定了每个万户应该缴纳的贡赋数量。由于这次清查户口较为彻底,为后来完善驿站和建设地方行政体系提供了依据。1287年,元朝再派官员进藏第三次清查户口。
四是设立驿站。根据藏文史书《藏汉史集》记载,忽必烈即位初期就派官员进藏,按照各地道路的险易、土地的肥瘠以及人口的多寡,仿照汉地驿站制度,从青海的汉藏交界处至萨迦设立了27所驿站,其中乌思藏地区设有11所,由中央直接派官员管理。后来又设立军站,特为军事行动提供方便。驿站的设立,是元朝对西藏地方和其他藏族地区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之一。同时,对加强藏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藏族与各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亦起了很大作用。
五是对西藏地方各级官员实行任免、赏罚制度。八思巴之弟恰那多吉经忽必烈任命,掌管西藏地方事务,受封为“白兰王”,后来八思巴家族的锁南藏卜等人也被授为“白兰王”。恰那多吉死后,元朝设萨迦本钦一职掌管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为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宣慰使司都元帅、元帅、万户长等高级官员都须经宣政院或帝师荐举,由皇帝任命。中央政府还向西藏各教派的一些上层僧人授以宁国公、文国公、国师、三藏国师、灌顶国师、大元国师、大司徒等名号。对西藏地方高级官员的处罚也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有时还采取非常措施。如,第二任萨迦本钦贡噶桑布违抗八思巴,忽必烈派宰相桑哥带兵入藏,攻占了贡噶桑布所据的城堡,并处死了他。必里公(今墨竹工卡县直贡乡)万户起兵反抗萨迦,元朝派皇孙率军援助萨迦本钦昂林,焚毁了直贡主寺,平息了直贡叛乱。
明朝:政权的更替并未改变西藏地方与祖国的隶属关系
1254年前后,西藏噶举派的支派帕木竹巴的第二代喇本(活佛与长官合为一体的称呼)降曲坚赞消灭萨迦政权,元朝承认了既成事实,封授降曲坚赞为大司徒,帕木竹巴政权便成为西藏地方的统治者。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建立了明朝,继承了元朝的统治,也继承了元朝的版图,包括西藏在内。
巴桑旺堆说,明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帕木竹巴政权归顺明朝。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人带着诏书前往今甘肃一带招谕藏族各部归顺明朝。1372年,西藏本部摄帝师喃加藏卜前往南京觐见朱元璋,第二年被封授为炽盛佛宝国师。他两次共向明朝举荐乌思藏元代旧官百余人,全被授以官职。西藏本部其他僧俗首领也争相归附,朝贡请封,上缴元朝旧敕印信,以求换取明朝新的敕封,在中央政权管辖下治理地方事务。
二是设立西藏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任命地方官员。1374年,明朝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县)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个卫(卫是明代行政区域)。后将朵甘、乌思藏升为都指挥使司,乌思藏都指挥使司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各级机构的官员均由中央直接敕封当地的僧俗首领担任。这些朝廷命官的升迁、任免和更替,均由中央政权直接决定。1375年,明朝中央在西藏俄里思(今阿里地区)设立军民元帅府,明太祖亲下诏书,封搠思公失监为元帅。
三是敕封西藏各大教派首领。元代独尊萨迦派,而明代根据有些教派的势力已超过萨迦的情况,实行多封众建,使各地方僧俗首领直接受命于朝廷,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中央政府先后加赐西藏各教派首领为法王和王的称号,又敕封其他一些寺庙首领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等各种名号。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三大法王和5个王。噶举派噶玛巴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受封为“大宝法王”,萨迦派首领贡噶扎西受封为“大乘法王”,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益西受封为“大慈法王”。
清朝:全面强化对西藏地方的管理
1644年,清军入关,清朝取代明朝。此时,西藏局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642年,格鲁派的两个杰出领袖人物、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加措和第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推翻藏巴汗的统治,建立了噶丹颇章政权,达赖喇嘛从此成为西藏政教合一统治者。清朝和噶丹颇章政权的相继建立,使中央政权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又得到重要的发展。
巴桑旺堆说,清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五世达赖赴京朝觐,清帝册封达赖喇嘛。1642年,五世达赖派遣伊喇固克散呼图克图等代表到盛京(今沈阳),清太宗皇太极以极隆重礼节迎请。1652年(顺治九年),五世达赖应顺治皇帝的邀请,赴北京朝贺,顺治皇帝亲至南苑迎接,并令亲王、郡王依次设宴隆重款待,还特别修建黄寺作为五世达赖驻锡之所。第二年,在五世达赖返藏途中,顺治帝派专人前往颁发金册金印,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自此,“达赖喇嘛”的封号被正式确定下来。此后,历代达赖都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清朝对达赖喇嘛的册封,进一步明确了清朝在西藏地方的主权。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派使者进藏,封第五世班禅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也被确定下来。
二是调整西藏地方管理体制。18世纪20年代,清朝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西藏地方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首先废除了独揽地方大权的西藏第斯(意即藏王)职位,设立4名噶伦管理政务,这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伦体制的最早雏形。1727年,清朝开始派遣大臣进藏,协同达赖喇嘛管理西藏事务。同年,4名噶伦之间发生内乱,清朝派兵入藏,平息了内乱,恢复了西藏地方秩序。1750年(乾隆十五年),总理西藏事务的郡王居美朗吉阴谋叛乱,被清朝驻藏大臣所杀。第二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四川总督策楞率兵进藏,处理西藏善后事宜,颁发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除郡王掌政制度,正式设立噶厦政府,规定4名噶伦由三俗一僧出任,地位平等,秉承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指示,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这就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由来。
三是订立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和建立金瓶掣签制度。为了整顿西藏地方的管理法规,1793年,经乾隆皇帝亲自审订,清朝政府正式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在政治、经济、对外关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章程中设立了金本巴瓶掣签制度,规定了达赖喇嘛、班禅以及其他大活佛转世的程序。自此以后,达赖、班禅的转世必须以清朝颁发的金本巴瓶抽签决定,并由驻藏大臣主持坐床典礼,达赖喇嘛和班禅只有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才能确定自己的身份与在宗教、政治上的权威和地位。章程二十九条的颁行,大大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密切了祖国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稳定了西藏的政局。
民国:内外交困下仍维持对西藏的主权管辖
巴桑旺堆说:“民国时期,中国军阀割据,内乱频仍,帝国主义列强疯狂瓜分中国领土,中国可谓内外交困、积贫积弱。即使在这样的困境下,西藏仍未从祖国分离出去。”
1911年,清朝统治被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成立。1912年,民国政府宣布“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是谓领土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在中央政府国务院下设蒙藏事务局。1912年,民国政府恢复达赖的“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封号,次年又加封班禅。1913年,从前后藏各选举10名代表,分别出任民国参众两院的议员。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民国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主权关系没有改变,西藏地方仍为民国政府的一个行政区域。
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重申西藏地方为中国领土,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十三世达赖遣使到南京,向国民政府陈述了西藏地方的形势,表达了拥护中央的诚意。1931年,十三世达赖在南京设立西藏驻京办事处。国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与西藏地方的联系,先后数次派员赴藏。1930年,十三世达赖在会见国民政府特派员刘曼卿时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九世班禅自辛亥革命以来,一直站在拥护中央的立场上,1929年开始与国民政府联系并在南京建立了办事处,1931年应邀参加了国民会议,被国民政府授予“护国宣化广慧大师”称号,1932年又被任命为“西陲宣化使”。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圆寂后,国民政府派员致祭,批准其转世灵童继位,并派中央代表主持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的坐床典礼。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一直工作到1949年7月。
民国时期,英美帝国主义加紧从事分裂西藏的活动,耍了许多阴谋手段,但都遭到中央政府的强烈反对,使其阴谋诡计从未得逞。如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在印度北部西姆拉城召开的“中英藏会议”上,英方与西藏当局代表密谋,抛出了图谋西藏独立的所谓“西姆拉条约”。中方代表不仅拒绝签字,而且声明当时及尔后英国同西藏当局签订的任何条约性质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英印外长麦克马洪还背着中国政府,与西藏代表以秘密换文形式,私自划了一条“麦克马洪线”,把我国西藏约9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划归当时英国统治的印度。对根本无效、完全非法的“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中国政府历来从未予以承认。
巴桑旺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为西藏人民指出了光明的前途和解放的道路,得到了藏族各阶层僧俗人民的热烈拥护。1951年10月29日,人民解放军胜利抵达拉萨,西藏人民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带来的苦难。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的历史从此掀开了团结、文明、富裕的新篇章。”(徐锦庚 张帆 刘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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