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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
按照服务需求、调整供给、完善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到2015年使我国人才资源总量增加42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农村实用型人才总量达到1300万人,对现代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根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布局,鼓励高等学校参与国家产业创新发展工程,自主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国家支持在高等学校建立一批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大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投入力度,超前部署基础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差距。
专栏1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新兴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推动各地根据国家和区域重点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规划。加大对地方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高等学校工程、技术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能源、交通水利建设、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等基础产业相关院校、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强装备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加快培养面向“三农”的急需人才。加强农林水利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人才、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面向重点产粮区、蔬菜生产区、畜牧区、林区和渔业区,重点支持一批以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现代林业、现代牧业、远洋渔业等领域现代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为特色的职业院校。联合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加快培养文化、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急需人才。支持高等学校面向基层和社区加快培养公共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城镇规划、文化创意、文化遗产保护、社区管理、健康服务、防灾减灾、心理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与社会工作急需人才;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县镇农村,有计划地培养提供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培养应对国际竞争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和国际关系人才。通过产教结合、中外合作,吸引一流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建设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
重视培养国防人才。推动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国防人才培养、国防科技紧密结合。加强高等学校国防科研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大科研项目,构建军民结合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推动军地两用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国防重大科研项目。落实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入学等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加强国防生培养基地建设,探索高等学校与部队紧密结合、接力育人的有效机制,逐步推行国防生“3.5+0.5”培养模式,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
专栏12 重点产业发展与急需人才培养
专栏13 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急需人才培养
(二)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扩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左右。地方高等学校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调整和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加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科专业建设。明确应用型、技能型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普通本科学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增加应用性、实践性的课程,加强学生基本功训练。职业院校要完善专业教室、实训基地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技术技能训练流程。优化师资结构,鼓励从企业和科研院所聘请专兼职教师。改进招生办法,社会经验和实际技能要求比较强的学科专业,逐步增加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招生的比例。
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的比例。将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改造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交叉型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和双学位制,拓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渠道。
(三)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
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人才需求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就业信息服务和指导机构建设,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完善以目录指导、规划引领、分类评估、计划调控、拨款引导为主要手段的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下放研究生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设置权,建立和完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服务特殊需求的学位授权项目审批制度。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规划。建立分学科、分专业的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对培养规模供过于求、就业水平持续过低或市场需求萎缩、就业面狭窄的学科和专业,实行招生计划调控,减少招生规模直至暂停招生。教育经费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艰苦行业人才的学科专业倾斜。
促进学校积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引领,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调整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整合专业面过窄的学科专业,改造落伍陈旧学科专业。加强新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建设。对不适应学科调整的教师进行转岗培训。
专栏14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统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开辟和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基层等就业的渠道,完善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就业统计工作体系和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和监测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状况实时监测以及就业手续办理自动化。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体系,实行实名动态援助机制。重点建设5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六、扩大和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效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县(市)域内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薄弱环节显著加强;教育资助制度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主体。省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幼儿园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幼儿园建设,边远山区和人口分散地区积极发展半日制、计时制、周末班、季节班、巡回指导、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完善建设、移交、管理机制。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时,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扶持和资助企事业单位办园、街道办园和农村集体办园。
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幼儿教师、园长资格标准和准入(任)制度。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社会保险、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专栏15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改革试点
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