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

2010年11月08日16: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养老 养老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 养老护理员 养老服务机构 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

【阅读提示】

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农村留守老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势在必行。“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被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

而目前养老服务存在总量不足、投入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1月7日,江苏无锡,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此召开。

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床位明显不足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

而在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中,仍然存在着总量不足的问题。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一床难求”,也存在“床位闲置”现象。同时还存在着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将以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将无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全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朝着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向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迈进。

优秀社工十分匮乏

在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十分匮乏。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在养老服务领域率先培养和使用一批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

由于缺乏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以养老护理员为例,全国潜在需求在1000万人左右,但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我国今后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将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

窦玉沛表示,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建设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和引进中高级专业人才。争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同时,还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实现志愿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养老服务将获补贴

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窦玉沛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同时,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

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一些地区还大力探索实施公建民营,将政府办养老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管理和运营,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热情。但同时也存在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加之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很难落实的情况。

李立国强调,应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综合本报记者潘跃,新华社记者石永红、卫敏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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