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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抓住‘十二五’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编制符合云南民族地区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更多的支持,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村掉队。”日前,云南省政协将历时一个月,深入6个州市、12个县调研形成的《关于云南民族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的调研报告,正式报送云南省政府,成为云南制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参考。
“十一五”期间,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是,由于发展起点低、基础差,其发展水平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云南省政协调研组了解到,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覆盖率低、保障力低。为此,调研组认为有必要在制定云南省“十二五”规划时,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围绕编制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范围期限等问题,调研组建议,以少数民族行政村和自然村作为编制“十二五”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将少数民族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程进行整体组合规划建设,既有利于整体性、系统性解决问题,又区别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行政村和少数民族占总人口30%以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全部纳入规划范围。规划分两个村级层次进行,总人口146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116万人,“十二五”规划完成50%或60%,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共5年。规划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民族村、自然村进行整合连片规划,项目按照原有渠道自下而上至省垂直上报,整体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形成。
调研组同时强调,要加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如少数民族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民生方面建设资金实行县以上政府全额补助,对地方实行零配套政策等;“十二五”云南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基金或民族团结事业奖励基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云南民族地区发展;争取资源补偿政策,加大对云南的扶持力度,扩大对云南对口帮扶的省份,对口帮扶单位应扩大到所有在滇资源开发性企业;对因守土固边而不能异地搬迁的边境少数民族群众,应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由国家承担相关费用。(记者 陈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