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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18-23日,中共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了"七五"期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主要奋斗目标、重大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为制定"七五"计划提供了正确的依据。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七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展开,力争在5年或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90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计划规定: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7%,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5%,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7%;5年内,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12960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8960亿元,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1600亿元,城乡个体投资2400亿元。计划到1990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2~4.5亿吨,棉花425万吨,发电量5500亿度,煤炭10亿吨,石油1.5亿吨,钢5500~5800万吨。
"七五"期间,国民经济每年平均增长7.9%,最高年11.6%,最低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