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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是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它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的,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早在1951年春开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简称中财委)着手试编;195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3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1952年8月,中财委编出"一五"计划轮廓草案;1953年4月,中央批准下达1953年国民经济计划提要;同年,中财委会同国家计委根据中央指示,并参考苏联国家计委意见,对"一五"纲要又修改了一次;1954年4月,中央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8人小组,陈云任组长,开始全面编制工作。到1955年3月31日,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中央委员会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同年6月,中央对"一五"草案作了适当修改,建议由国务院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55年7月30日通过)。
为什么第一个"五年计划"已开始实行2年之后才编制出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委主任的李富春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时指出,"这是由于我国资源缺乏调查,统计资料也很少,有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我们又没有编制长期计划的经验,建设工作的经验又很不够。而且,从国家的整个情况来说,1950年开始的抗美援朝战争,到1953年7月底才实现了停战。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156个工业单位中的主要部分--第二批91个单位,也到1953年5月才确定。所有这些,都说明了过去两年,只能一面进行建设,一面编制长期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原苏联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一五"计划规定:在5年内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27.4亿元,占总支出55.8%;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占58.2%;农村水利占7.6%;交通邮电占19.2%;贸易、银行和物资储备占3%;文化教育卫生占7.2%;城市公用事业占3.7%;其余为1.1%。
5年计划规定:五年内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由827.1亿元增加到1249.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6%,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98.3%,即平均每年增长14.7%,约70%为原有企业增产,约30%依靠新建企业。农业及副业总产值增长23.3%,即平均每年增长4.3%。具体指标为:到1957年,钢、原煤、粮食、棉花的产量分别达到412万吨、1.13亿吨、3856亿斤、3270万担。在上述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上,1957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98亿元左右,1/3左右的农户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半的私营工业转变为公私合营,把一半以上的私营商业转变为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和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
1956年,国家宣布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一年实现。1953-1956年,国家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484.9亿元,其中对重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达151.5亿元,对轻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达26.4亿元;1956年,全国国民生产总值达1639亿元,比1952年增长60%左右;工农业总产值为1252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为287.4亿元,均比1952年增长60%左右;工业总产值642亿元,农业总产值61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9.6%和4.8%;交通运输有明显增长,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显著提高。1956年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
据报纸报道,1957年我国社会总产值160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388亿元,比1952年增长67.84%,其中,工业总产值784亿元,比1952年增长128.6亿元;农业总产值604亿元,比1952年增长24.8%;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3.32亿元,比1952年增长229%;财政总收入310.2亿元;钢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296.3%;煤1.31亿吨,比1952 年增长98.5%;粮食1.9505亿吨,比1952年增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