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16-08-24 12:23:3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江苏省文化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文化改革.专项规划,

第四节 推进文化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通过法律手段提高文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推动地方文化立法进程,构建科学、健全的地方文化法律体系。推动出台《江苏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江苏省文化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江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办法》,推动修订《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江苏省艺术品市场管理办法》。完善重大文化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大力推进文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化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推行文化系统全员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着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法治江苏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深入研究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及时研究解决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健全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将文化改革发展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选好配强文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确保适岗适任,成为领导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提请省委省政府颁布《江苏省文化改革与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文化改革发展绩效评估。按照引领性、系统性、代表性、操作性原则,设立符合江苏实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指标体系,使各项文化工作具备切实抓手和衡量标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使文化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充分释放文化发展活力,推动江苏文化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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