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作为最大的政绩、第一位的工作抓实抓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层层分工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抓好审计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规范组织制度,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制定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的监督、保障和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重点,把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丰富和改进廉政教育形式,健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规定。加大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廉政跟踪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办好中共审计署党校。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审计署对署机关和派出机构党员干部集中培训,5年内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轮训一遍,每年举办1期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重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适时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员的培训。
十六、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以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形成较为完备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相关工作。修订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制定、修订各专业领域的国家审计指南,适时做好其他审计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审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形成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检查,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改进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坚持阳光法则,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文明审计、客观求实,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