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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分类别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涉外审计。以促进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健全对外开放新机制、保障国家利益为目标,加强对外援助资金、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利用外资审计,服务“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对外援助资金审计。对组织管理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的政府主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以及在境内外实施援助项目的中方实施单位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外援助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促进提高对外援助资金规范使用和发挥最大效益。
——加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各类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购建、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促进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利用外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履约情况,关注新兴国际金融组织总体发展战略与业务开展等情况,促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综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