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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审计。以防风险、增效益、促改革为目标,依法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审计监督,关注金融领域新业务、新市场、新动向,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推动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
——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落实宏观政策、细化监管措施、健全监管规则、提高监管绩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推动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
——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损益、经营管理、业务创新、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
——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贷、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密切关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等运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八、企业审计。以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依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实现审计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促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密切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审计力度,促进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有效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结合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推进情况,区分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审计中重点关注企业境内外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发展潜力和风险隐患情况、企业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对投资、运营、管理和使用境外国有资产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以及负责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走出去”战略部署情况、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业务的决策流程和绩效情况、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依法运营、安全可控、优质高效,推动健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
——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重大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等情况,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推动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密切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着力检查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部署、责任落实、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