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GDP最终核实数据

发布时间: 2016-01-08 16:05:2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统计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不变价GDP 资本形成总额 国家统计局 增加值 最终使用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1]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文件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初步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实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由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中国年度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年后20天左右发布;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在次年9月底前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初步核实数还在次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据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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