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GDP最终核实数据

发布时间: 2016-01-08 16:05:2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统计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不变价GDP 资本形成总额 国家统计局 增加值 最终使用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三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初步核实;第三次为GDP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由于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即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初步核实

年度GDP初步核实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等。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4.3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在年度GDP初步核实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和其余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与年度GDP初步核实类似,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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