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GDP最终核实数据

发布时间: 2016-01-08 16:05:2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统计局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不变价GDP 资本形成总额 国家统计局 增加值 最终使用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9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部、卫计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现在的基期是2010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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