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8-03 14:21:5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示范基地 办法 应急技术 产业集聚 产业聚集 应急通信 国家规划

三、哪些可以申报示范基地?

《办法》第二条提出,示范基地是对应急技术研发、应急产品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且产业特色鲜明的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示范基地主要依托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管理主体是地方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对于综合类示范基地,可以由不同省域的产业发展区域管理机构联合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四、如何理解示范基地培育与发展的原则?

《办法》第四条提出“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遵循培育和发展相结合,培育期一般为3年”。这主要基于目前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现状,大部分专用应急产品和服务还散落在现有行业中,实现集聚发展、规模发展还需要有个时间过程。坚持培育和发展相结合,有利于地方发挥区域优势集中精力大胆探索,有利于地方有充裕时间集聚应急资源。《办法》第十三条提出“培育期内,示范基地所在地的政府领导机构,应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统筹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培育期内示范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办法》第十四条还对培育期结束后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基地命名给予明确规定。

五、为什么将示范基地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区域协调和专业协作的特点,应急产业发展要适应应急管理工作这一特性。《办法》第三条提出“示范基地分为专业类和综合类,专业示范基地集中发展某一应急产业领域且具有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保障的能力;综合示范基地集中发展两个以上应急产业领域且具有为跨省级行政区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综合保障的能力。”专业类示范基地突出对产业基础好、市场前景广、创新能力强的支持,在关键领域重点布局,实现从应急产品研发生产、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到应急服务提供的全产业链发展,达到突破应急技术瓶颈、引领应急产业发展的目的。综合类示范基地主要以应对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为需求背景,强化对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和突发事件频发多发区域的重点布局,为保障处置区域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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