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出台“基本法” P2P平台定性信息中介

发布时间: 2015-07-19 11:09:06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陈杨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基本法 资金池 支付宝 理财产品 风险隔离 P2P 信息中介 金融监管

焦点1

P2P平台将不能提供担保职责?

意见中明确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并且明确了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表示,这意味着P2P平台将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

此前,P2P平台私自做资金池、卷款逃跑的恶性事件频发。就在意见出台前一天,深圳又有一家P2P金融公司资金链断裂,1600多投资人、近1亿元的投资资金打了水漂。

而P2P平台本身面对行业乱象,不得不利用增信手段争取投资者的信赖,然而增信本身又导致争议频发。P2P行业主流增信手段——担保,就因风险事件频发而饱受质疑。除了担保,备付金制度、资金托管等增信手段,也各有其如履约问题等硬伤。意见将结束P2P平台打着“信息中介”的旗号悄然做起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非法集资等“挂羊头卖狗肉”的乱象。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信息中介”身份和属性,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包括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

有分析认为,P2P平台接下来会面临进一步分化,靠做资金池走监管漏洞的平台会很快倒闭,而“好孩子”会在更规范的监管环境下更好地成长。寇权表示,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果不加以纠正,未来十之八九的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挖财网副总裁王志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国内的网贷平台相对于国外的纯信息中介,政策已经放宽了许多,允许进行一些增信的手段,这主要是由于国内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未来回归纯信息中介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随着信用体系的建设而改变。

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目前意见较为笼统,未来P2P的监管细则出台后料将对增信问题的准则门槛有更详细的要求。尤其随着网络小贷执照的放开,其从信息中介走向信用中介的过程中,增信问题也会有多重层面的要求,而非简单地禁止。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陈杨

焦点2

支付宝、微信支付今后能付多大额度?

伴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界定,牵动着阿里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微信支付的神经。

指导意见中,“央妈”首先认领了第三方支付这个孩子,明确了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此外,央行指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不过,并未对第三方支付限额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支付宝、微信因为第三方支付限额一直暗暗较劲,央行去年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有网友调侃“我妈管不了我花多少钱,央妈能”。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尚未落实,最终的支付限额可能会有变动。

在本次意见中,除了将第三方支付定性为“小额”,“央妈”也为第三方支付的规范性操心,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焦点3

互联网金融资金全都给银行存管?

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具有“非法集资”的雷区,所以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避免设立资金池而选择将资金托管出去。虽然此前不少“先行者”已经对银行资金托管模式进行了探索,但目前的主流资金托管模式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资金托管占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大一部分业务,未来这些平台将会受到影响。

一名银行业人士表示,在托管关系中的各方需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而存管的定义则更为模糊,开设一个存款账户也可以称为存管,自由度更大。此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如民生、兴业等为资金存管业务开路,现在指导意见终于出台,各银行存管类业务可以随时上马了。

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商业性质,因此透明性会受影响,而银行受银监会监管,更为公开透明,“目前银行和平台两方面对存管业务兴趣都比较浓厚”。新京报记者 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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