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18 10:28:5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发改委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视频图像 公共区域 科学发展观 关键算法 平安建设 应用领域 工作格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综合保障体系

  (十六)建立协调机制。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配套措施。

  (十七)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总体协调,建立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期完成本地区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各地应将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应指导本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责任,确保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多元化投资途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责,承担本单位周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十八)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实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综 治 办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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