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14-10-28 13:46:37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陈菲、徐硙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举报人 最高检 网站举报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重点新闻网站

——举报人有哪些权利?

申请回避。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查询结果。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申诉复议。检察院对举报不予立案的,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是受害人,还可以申请复议。

请求保护。如果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以请求检察院予以保护。

获得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奖励金额提高。

新规提高了奖励上限。

首先,将每案奖金数额由“一般不超过十万元”提高为“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

对于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由“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提高为“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举报奖励可以由依法确定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取得。

——举报失实检察院要澄清。

如果经查证举报失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因举报失实影响被举报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同时,被举报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被举报人虽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检察院认为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征得被举报人同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院要澄清。

新规对澄清的期限、地点都进行了规定。比如,可在被举报人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或者其他地点。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澄清通报会,或者被举报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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