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14-10-28 13:46:37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陈菲、徐硙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举报人 最高检 网站举报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重点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陈菲、徐硙)最高检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一举报新规不仅详细列举了举报的方式,还对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奖励措施予以了明确。

——哪些事情可到检察院举报?

新规说,“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举报贪官的时候,要“按级别”举报。新规说,“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举报?

举报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或者12309举报网站、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

检察院很鼓励选择12309举报网站举报。因为可以降低举报的成本、加强保密并及时办理。现在新华网等各大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都有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已经链接最高检12309举报网站。

也可以“预约举报”。检察院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你认为合适的地方进行接谈。

——举报要不要实名?

检察院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

对于实名举报,检察院强调会“优先办理、件件答复”。新规说,“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

新规还规定了检察院对举报的保密措施。比如:通过密封机要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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