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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林办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月20日
国家林业局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各级林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认真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国家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力争全年完成造林9000万亩,中幼龄林抚育1.05亿亩,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5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400亿美元,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物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恢复沙区林草植被,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一、稳步推进林业重点改革
在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争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召开国有林场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按照“保生存、卸包袱、求发展”的要求,重视解决重点国有林区两级管理费、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提高森林管护和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等问题。加强国有林区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毫不放松、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建设,抓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林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收入。积极争取国务院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对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二、全面完成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启动重点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和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和后备资源培育,继续创新工程管理,推动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三北、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推进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和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县建设。召开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启动会议,签订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完成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工程林业建设任务,抓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认真实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全面完成林业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划定国家储备林1500万亩。
三、着力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深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创新造林绿化机制,丰富义务植树形式,加强城乡造林、部门(系统)绿化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造林任务。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出台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的指导意见,加快林业碳汇交易进程。加快编制《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3—2030年)》,明确全国森林经营总体目标、战略布局、重点任务、经营策略和保障措施。出台《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森林经营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推进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森林抚育规程》,鼓励经营主体自觉开展森林经营。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等困难立地造林,筹备召开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工作现场会。继续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全国老化防护林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抓好坝上退化林分更新改造试点。出台《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管理办法(试行)》,扩大示范林场范围。突出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
四、切实强化资源保护管理
公布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修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做好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实施工作。拓展全国林地一张图应用范围。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绩效评价,部署“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启动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扎实做好即将启动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落实政策,强化管理,严格监管,确保停伐试点顺利推进。公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管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退耕还湿试点。编制《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加强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研究。继续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完成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制定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发布《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和《迁飞鸟类保护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高度重视敏感物种及迁徙鸟类保护工作。制定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认真履行案件查处和资源监督职责。修订《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制定森林公安警力配置标准,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案件。